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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深学《条例》守底线 严把“戒尺”护清廉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4-04-24 10:09:25  打印

“新版《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两万多字,条例修订剑指突出问题,坚持靶向施治,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旨在让铁纪‘长牙’、发威……”近日,在县纪委监委机关和乡镇纪检监察协作区学习会上,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正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专题授课。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以来,县纪委监委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活动,不断推动《条例》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线下“面对面”普纪、线上“微平台”宣传。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率先垂范,逐字逐句领学原文、新旧对照解读重点,通过全体干部会议、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会、三会一课等形式,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熟练运用。 依托“宿松清风”微信公众号、县纪检监察网等媒体阵地开设“指尖课堂”,及时转载修订后的《条例》全文、新版与旧版对比图、《条例》权威解读文章等,为全县党员干部提供“触手可及”的学习资源,鼓励党员干部随时学、随地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以案明纪释法,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胡某某案的违纪事实发生在2024年1月以前,适用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例,建议给予胡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近日围绕新修订《条例》内容,结合正在审理的案件,就党员干部违纪情形及量纪尺度的把握进行讨论,确保做到精准、严格执纪。
  抓好贯彻执行,提升工作质效。县纪委监委通过开展“以案带训”,抽调基层纪检监察业务骨干和派驻(出)机构业务骨干参与一线执纪工作,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领全程参与,手把手指导深入掌握办案流程、办案方法和纪律要求,帮助提升理解运用《条例》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在县纪委监委的示范带动下,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也纷纷制定学习计划,列明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研讨重点等,持续推进《条例》的学习。同时,县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加强全县党员干部纪律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等监督范围,推动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大力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供稿:县纪委监委 通讯员:石火旺  审核人:张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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