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交通执法123新模式显神威 查获危化品违法运输案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4-04-15 09:40:39 打印
近期,一辆号牌为“豫 RPXXX豫RJVXX挂”的河南籍普通货运车辆涉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途径我县105国道,经县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迅速出击,在105国道1434km+800m处查获此车。
据悉,该车装载的25吨“PKF聚苯乙烯-303轻级”已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承运公司及车辆、驾驶员均未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运输车辆不具备运输危化品的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涉事车辆。
经调查发现,涉案车辆所有人为南阳某运输有限公司,此趟运输业务是从配货平台配货,从安徽省怀宁县运送塑料颗粒到四川省高县,运费玖仟伍佰元整,自己文化程度不高,不清楚本次装载的塑料颗粒属于危险化学品。
执法人员在充分调查取证后,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依法作出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且督促承运人及时安排具备运输危化品条件的车辆将装载的危化品过驳继续运输。
该起案件是我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2024年推行执法123新模式后高质效办理的典型案例之一,凸显部门联动协查机制的强大执法威力。(供稿单位:县交通执法大队 撰稿人:刘学元 审核人:高峰)
据悉,该车装载的25吨“PKF聚苯乙烯-303轻级”已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承运公司及车辆、驾驶员均未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运输车辆不具备运输危化品的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涉事车辆。
经调查发现,涉案车辆所有人为南阳某运输有限公司,此趟运输业务是从配货平台配货,从安徽省怀宁县运送塑料颗粒到四川省高县,运费玖仟伍佰元整,自己文化程度不高,不清楚本次装载的塑料颗粒属于危险化学品。
执法人员在充分调查取证后,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依法作出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且督促承运人及时安排具备运输危化品条件的车辆将装载的危化品过驳继续运输。
该起案件是我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2024年推行执法123新模式后高质效办理的典型案例之一,凸显部门联动协查机制的强大执法威力。(供稿单位:县交通执法大队 撰稿人:刘学元 审核人: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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