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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旁听庭审“零距离” 以案释法“双推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4-04-12 10:35:22  打印

“我的所作所为严重破坏了宿松的政治生态,我愧对组织对我的培养,愧对家人。如今我已是悔恨不已,可是世上没有后悔药……”
  4月9日,县委原常委、县委办原主任唐志华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为进一步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用活用好“身边教材”,发挥以案示警的震慑作用,县纪委监委把警示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组织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和案发单位党员干部到庭审现场旁听。
  “现在开庭!”上午9时,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高效规范、有条不紊地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被告人唐志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利益、大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等涉嫌受贿犯罪问题被一一呈现,真实再现了被告人一步步突破“底线”、触碰“红线”,滑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
  旁听席上,大家神情凝重、竖耳聆听,深刻感受到党纪国法的威严,近距离体会违纪违法行为的沉重教训。尤其在最后陈诉中,被告人的忏悔让旁听庭审人员接受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起到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的良好效果。
  “看到昔日同事坐在庭上,这种警示冲击太强烈了。被告席与旁听席只有一栏之隔,却有天壤之别;违法和守法也是一字之差,却是两种人生。能力不是任性的资本,今后,我将时时刻刻警醒自己,以案为鉴,保持头脑清醒,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走出庭审现场,县委办一名干部深受触动。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相关犯罪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让我对证据的合法性要件、法庭采信的基本规则和案件定性分析等有了更为直观和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法治意识,为今后的提供了有效助力。”县纪委监委案管室干部齐方参加旁听庭审后感悟颇深。
  案例资源就是教育资源,案例教训就是整改方向。近年来,县纪委监委不断深化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把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作为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常态化举措之一,在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的同时,着力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意识,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实现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双推进”。2023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组织开展旁听庭审6次,涉及警示教育影响人员200余人次。(供稿:县纪委监委 通讯员:张婷芳 审核:石火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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