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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资规局全力做好“标准地”出让工作保障企业项目及时落地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3-08-01 10:17:40  打印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提高要素配置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优质项目加快落地,宿松县资规局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安徽省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标准地”供应工作。
  严格落实“标准地”出让制度。“标准地”出让前,由县经济开发区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规划环评等区域性统一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依据工业项目指标,结合相关区域评估、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环评、项目准入等,由宿松县资规局编制“标准地”供地方案并组织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标准地”供地方案中需明确拟出让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亩均税收等具体标准。
  实行产业用地“清单制”。为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区域评估运行机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权函〔2022〕25号)要求,宿松县资规局及时启动了“用地清单制”改革。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建、水利、文体、应急、林业、气象、科经、市政等相关部门参与“标准地”的土地出让和后续协调监督,根据县相关主管部门依职责提出的管理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对县经开区以出让方式供应工业项目“标准地”形成了“用地清单”。该清单明确部门职能,指引企业完善手续,保障了项目规范、快速落地。
  推行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前,由开发园区依据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宿松县资规局将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出让金后,1个工作日内在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在交地的同时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
  促落实强监管。在保障已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尽快投产达产的同时,宿松县资规局按照相关规定,对“标准地”建设项目出让金缴纳、交地手续、开竣工情况等进行全程监管。真正做到事先做评价、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
  今年以来,已按“标准地”模式出让的工业用地出让3宗,面积269.05亩,保障了安徽中大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生产线项目、宿松县龙兴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光伏组件产业园项目及易思特(安庆)新能源有限公司储能电池系统及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及时落地。
  下一步,宿松县资规局将通过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做好 “标准地”供应的工作衔接,做到企业项目交地即开工,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供稿单位:宿松县自然和规划局;撰稿人:孙荣;审核人:何严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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