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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严格落实医保缓缴政策助力企业纾困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2-10-08 11:03:28  打印
自8月1日起,《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正式施行,这是我省保障基本民生、助企纾困解难的一项最新举措。
  宿松县医疗保障局及时在微信公众号、工作群中转发该项政策,安排工作人员详细解答企业的来电咨询,并积极与税务部门进行对接,确保缓缴企业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据了解,缓缴对象主要为参加本省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征缴2022年8月份职工医保费起,对上述对象缓缴3个月的单位缴费,已缴纳2022年8月职工医保费的单位,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结束后、原则上缓缴单位应于缓缴结束次月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保费。
  “缓缴政策将为企业缓解现金流压力,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机。为最大限度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缓缴政策实行‘免申即享’,被纳入缓缴名单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宿松县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参保职工在缓缴期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确保费用“应报尽报”、待遇“应享尽享”。(供稿单位:宿松县医疗保障局 撰稿人:陈润 审核人: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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