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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又涨了!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0-11-27 09:02:20  打印
11月24号下午,县城乡居保局待遇审核股响起了一阵清脆的铃声,电话那头礼貌的询问了家人的养老金发放情况,待遇审核股工作人员根据来电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系统后,热情的告知道:“您好,11月我县根据政策规定,为全县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5元,自7月份开始执行,11月份一次性补发了25元,下个月会回到正常水平,您母亲今年69岁,每月应是120元养老金,您父亲今年76岁,每月应是125元养老金。”
  来电人员恍然大悟:“原来如此,我家老人常说养老金又涨了,今年年初还涨了一次,国家的政策是真好。”工作人员接着解释:“是的,您双亲今年年初涨的是高龄基础养老金,去年我们的基础养老金还是110元,您母亲年初每月加发了5元,父亲则是10元,这不,从今年7月开始,统一又涨了5元。”听到这,那头心满意足的放下了电话。
  2020年初,我县出台了《宿松县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松人社〔2020〕11号),对65岁及以上的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分三个年龄段加发不等的高龄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1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7号)文件精神,我县及时启动正常领取待遇人员中央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和补发工作,原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10元,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增加中央基础养老金5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为115元,提标资金由中央全额补助。
  自2011年宿松县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根据政策要求,我县多次提高基础养老保险金最低标准,月人均基础养老金由最初的55元提高至现在的115元,实现了跨越性上涨。此次调待惠及全县11.8万待遇领取人员,增发养老金295万元,通过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加我县城乡居民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通讯员: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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